3500万存款不见了,秦农银行"不留神"要为此赔偿1400万

2020-10-19 09:17   来源: 互联网

由于银行印章审核不严,3500 万元资金从客户账户中损失。最近,这一重大案件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这起案件源于西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意外和解,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在村委会的银行账户中有 3500 万元 "失踪"。


事发前,房地产公司将一亿元存入共同管理账户,而房地产公司和共同管理机构在开户银行留出印章。在这起事件中,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要求以公司名义将 3800 万元转入他的个人账户。结果,该银行未能证实刘某转账支票所覆盖的印章与保留印章不符,导致 3500 万元损失。


自那以后,这家房地产公司向法院起诉了该银行和村委会,该银行已被判处 40% 的赔偿责任。


偶然发现帐户被查对了。


3500 万 " 失踪


西安地理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 "地理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201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西安市渭阳区枣园村委会(简称 "枣园村委会") 合作开发全市枣园村改造项目,并签订了项目合同。


合同规定,为了维护枣园村委会的利益,显示枣园村委会的诚意,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枣园村委会指定了一亿元的非个人账户作为定金,由双方共同管理。合同中制定的改造工程经政府确认后,将用于村民的拆迁费用。


2011 年 6 月 22 日,该公司根据协议将 1 亿元存款存入共同管理账户,此时,该账户还拥有枣园村委会拥有的部分资金。为了共同管理双重控制账户,双方设立了魏阳宫信用合作社(现为秦农银行渭阳分行)的账户,保留的地理公司为当时的公司经理刘某私人印章,枣园村委会保留村长李某的私人印章,同时保留枣园村委会服务中心财务印章为印章,地理位置公司保留当时的公司经理刘某私人印章,枣园村委保留村长李某私人印章,并保留枣园村委会服务中心财务印章为盖章。"-


根据判决书,刘是该地理公司的股东。2011 年 6 月,该公司在担任该地理公司经理期间,委托他担任与枣园村委员会合作的 "村庄重建项目中的枣园村" 的全权代表。


由于枣园村委会开立的账户,该地理公司无法与秦农银行渭阳分行进行对账,同时,枣园村委会也没有提供这份声明。


到 2013 年 1 月,当公司提出意外和解请求时,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在共同管理账户中的 1 亿元存款减少了 3600 万元。为此,地理公司要求另一方共同管理账户 -- 枣园村委会,村委会表示,这笔钱是公司总经理刘某代表公司提出的,总共 3800 万元,两次,然后 300 万元。


地理公司立即联系了刘,但刘已经下落不明。该地理公司在许多方面找到刘后表示,他否认了他代表该公司借钱的事实。双方确认刘在公司内借款,并与其他人达成了 "债务确认和和解协议"。


关于上述 3000 多万元存款的损失,在地理公司和枣园村委会谈判失败后,2014 年 1 月,该公司将枣园村委会和钦农银行分行带到法院,并要求将相关资金退还给共同管理账户。


一大笔钱被拿走了


银行没有核实伪造的印章


刘是如何向枣园村委会和秦农银行隐瞒,并将 3500 万元的巨额联营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的?另一份司法文件显示,这一工作最初是在枣园村委会有关人员的合作下完成的。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指出,2011 年 8 月 11 日,刘与枣园村委会主任李某和有关人员,以 "城市改革费用" 和 "周转资金贷款" 的名义,到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并向中心提供了 "西安地理房地产有限公司特殊财务印章"。"还有李某签署的收入证明"。


上述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明知转帐不符合手续,没有党支部书记签名,仍违反规定办理转移业务,随后到钦农银行分行填写支票,在挂上枣源村财务印章后,村委会主任李某和刘某两次将村委会账户中的三千八百万元转入刘的个人账户,后来又在枣园村帐户中收到了三百万元的名义还款。


经鉴定机构对刘印章和财务印章进行鉴定后,发现上述印章与银行的存款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由于秦农银行分行未能核实转账支票上盖章与保留印章之间的不一致,该地理位置公司的相关 3500 万元资金被转移,该公司起诉了钦农银行、枣园村委会等相关方。


秦农银行


被判处 40% 的责任


在该地理公司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作出判决,要求枣园村委会赔偿该地理公司 3500 万元的存款,秦农银行应对 3500 万元以上的存款承担连带责任。


秦农银行提出上诉,但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 2016 年 11 月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从秦农银行账户中扣留了 3500 万元人民币。


在被迫扣留 3500 万元后,钦农银行于 2017 年 3 月又向枣园村委会、威阳宫街办事处和刘某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行使追偿权。


秦农行的上诉经过二审。一审法院裁定,根据现行民事判决,五阳宫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存款人存款的安全,对存款人资金的使用有更严格的审查义务。秦农银行分行在办理 2000 万元和 1800 万元大额转移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注意注意的义务。它未能严格审查两张转帐支票上的 "刘氏印章" 和 "预留印章" 是否与保留印章一致,造成所涉账户资金损失,存在明显错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秦农银行渭阳支行和枣园村委会应承担一半的责任,目前银行实际上承担了全部责任,超出了自己的责任份额,有权向枣园村委会收回 3500 万元人民币中的一半(1750 万元),而枣园村委会应承担 50%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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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银行拒绝受理,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的重点是秦农卫阳分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大小。


法院认定,针对刘某印章在本案中需要借助测试仪器进行微观观察和重叠比较检验的事实,为了找出印刷差异的微妙特征,秦农银行应适当减轻秦农银行的侵权责任,秦农银行应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因此二审法院裁定,枣园村委会应向秦农银行支付 2100 万元的损失和相关利息。


自那以后,秦农银行没有提起再审,但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此案作出了最终判决。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如果枣园村委会按照与地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审查资金用途,就不会及时向秦农银行付款;如果秦农银行仔细地将刘印章与保留印章进行比较,则两封印章的审查不一致,涉及 3500 万元的案件不会丢失,因此将维持原来的判决。


根据西安中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一份司法文件,魏阳宫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主任王某、赵和任等人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本案中的原地理公司总经理刘某因故意犯罪而逃亡。截至 2018 年 12 月,他仍在逃,并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处理。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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