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避免石窟风景区过度的商业娱乐

2020-10-31 11:13   来源: 互联网

通知说,近年来,石窟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在节假日和旅游季节,一些石窟和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游客超载,给文物和游客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切实解决一些石窟和世界文化遗址超载的问题,确保文物和游客的安全,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


深刻认识保护石窟的重要意义,加强开放管理。各级文物,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站在传承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充分认识石窟保护的重要意义。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人民政府和景区管理机构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旅游业,制定石窟景区开放管理要求,明确文物保护,开放条件,容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要求和措施,提高石窟开放管理水平。"。


合理计算和核定游客承载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按照 WW/T0083-2017《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定规范》,LB/T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审批导则》,石窟寺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测算,严格设定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游客承载量应包括核心景区的承载量,重要区域(如石窟前平台)的承载量,各明窟的承载量,栈桥 / 步道的承载量,重点石窟和栈桥道路的瞬时承载量必须确定。目前尚未公布游客承载量,或者此前已公布游客承载量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石窟寺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的要求,报景区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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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提高参观者素质。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石窟寺景区管理机构,采取网络预约,电子售票,错峰参观,限时限流,定制服务,实时监测预警报告等方式。,调控游客数量,严格执行游客承载量指标。石窟寺管理机构要开展游客承载量控制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分析,科学评估旅游开发对石窟寺的安全影响。"。


完善石窟相关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石窟历史环境风貌的前提下,指导石窟景区管理机构,加强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景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重点做好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的安全防控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景区管理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自然和人为破坏,做好人员保障和物资准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预警响应能力,全面提升石窟寺景区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 " 还提到,拥有大量游客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如故宫、承德避暑胜地、布达拉宫等,应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开放管理,检查和公布游客的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游客人数,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文物和游客的安全。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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