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金融股权投资限制

2020-11-16 09:06   来源: 互联网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重,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金融股权投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取消行业对保险基金金融股权投资的限制,通过"消极列表+积极引导"机制提高保险基金的实际经济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金融股权投资、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的概念不构成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即金融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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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取消金融股权投资行业仅限于保险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和保险业务相关养老、医疗等具体企业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的范围,扩大对保险基金股权投资的选择。


第三,建立金融股权投资否定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有十种情况的企业,鼓励保险资金进行债转股项目的市场化和法制化。


第四,明确基金的性质要求,允许保险机构使用自己的资金和负债准备金进行金融股权投资。


第五,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进行金融股权投资的主要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体制,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谨慎开展投资运营,不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内幕交易或利益传递。


第六,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在进行金融股权投资时要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进行投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相比较弱,与保险资金的长线性,追求长期收益相一致。自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暂行办法》出台以来,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股权投资,投资能力和运营水平持续提升。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投,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余额的10%,已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既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又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深化"释放与服务"改革,完善保险基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中企业的成本,促进经济体制的优化升级。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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