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真金白银促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银川市商务部副局长段建宏在中国西部跨境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会和跨境电子商务峰会现场,介绍了银川市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和最新政策。
2019年12月15日,宁夏银川市被批准为中国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一。为此,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银川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并提出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物金银。
在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方面,银川市应支持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和每年进出口在线交易的企业,按交易额不超过3%计算;宁夏本地产品出口的支持不得超过交易价值的5%,个别企业的年度支持资金不得超过300万元。
支持建设已确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业园区(占地2000多平方米)和建设孵化基地所产生的办公设备购置、翻新和广告费用的不超过30%;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有跨境电子商务成就的企业20家以上的,对园区主体的财政支持不得超过500000元。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50多家企业进入跨境电子商务绩效的,园区主体资金支持不得超过100万元。
银川市积极引进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在银川市设立国家或地区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量分别超过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00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财政支持。
支持发展跨境综合电子商务服务,为每年服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金融等服务,为20多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服务,金融支持不得超过服务交易额的0.2%,每个服务平台企业的年度支持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在线和离线整合和发展,在银川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和展览馆一年,一次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实际场地租金、装修费、促销费、广告费等,每家门店的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00元。
银川市积极支持企业培育自己的品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有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平台进行营销推广。利用自有品牌开展全球营销活动的企业,将得到不超过促销成本50%的资金支持,个别企业的支持资金每年不得超过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