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奖项评选材料广泛征集中
(文/梁浩)近日,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国际)论坛组委会正式发布《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单位/技术/成果”和“发现.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启动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奖项评审工作,要求申报组织和个人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10日期间向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国际)论坛组委会办公室递送材料,以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涉及农业、采矿、机械、电力、热力、石油、燃气、建筑、医学、水处理、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计算机、软件技术、精密仪器设计研发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批发零售、商业服务、金融、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等各行各业以及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单位、个人、技术成果皆为本次评选对象。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中国科学家论坛组委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发现》杂志社的部分领导、专家,以及国内各行业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选专家委员会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将按照“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单位”、“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技术/成果”、“发现·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进行分类,从参评单位、个人、技术/成果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理论、新方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创新力、技术水准、成就贡献进行严格评审。
按照《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单位/技术/成果”和“发现·科技创新优秀个人”的奖项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单位”评审标准:
(1)单位近五年来没有出现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在业内享有极高声誉;
(2)在所属行业领域内拥有极高影响力,开创了新的模式、业务、流程或产品,且具备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价值创造作用;
(3)重视先进、尖端技术的研发应用,近三年来在技术研发方面投资巨大,取得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达到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智能化技术成果;
(4)解决了行业技术痛点、难点问题,受到业内专家、学者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肯定,为行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技术/成果”评审标准:
(1)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技术、成果、产品、理论、模式、方法,特别是在关键性技术或系统集成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或者在重要社会活动中产生指导意义;
(2)拥有极高的技术难度、理论高度,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在国际同类技术成果中居于领先水平;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对现有的理论、模式、观念形成了巨大的颠覆和冲击;
(3)同时,具有极高的转化应用价值,已经得到了一段时间的试用或实践应用,切实解决了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引领了该领域技术的飞跃发展,对于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4)在试用或应用过程中创造出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专家、客户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好评,极大地提升了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对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发现·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评审标准:
(1)长期从事所属行业科技创新相关理论研究,拥有具有极高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理论成果、方法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发展极具示范意义和带头作用,为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技术突破做出了卓越贡献;
(2)从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来看,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取得具有极高学术价值、国际先进水平和巨大应用价值的理论和技术成果,对行业创新发展具有极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已经进行了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实践,填补了行业空白,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所属行业领域的顶级人才,在国内外拥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业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企业单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为行业领域的创新发展贡献了新技术、新模式、新理论、新路径、新方法,从整体上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更新了行业的发展观念、工作方法,提升了中国相关行业领域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按照《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凡经评选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进入“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单位”体系、“发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技术/成果”体系、“发现·科技创新优秀个人”体系的单位、技术/成果和个人,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其综合表现及突出优势,授予其在专业细分领域的荣誉奖励,以表彰其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所做出的独特贡献或者所发挥的独特作用。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国际)论坛组委会将在9月18至19日举行的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国际)论坛上对最终获奖的单位、技术成果和个人给予隆重推介宣传。
特别提醒,准备参加第十九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大奖评选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请抓紧时间递送材料,千万不要错过评审。